唱歌、弹琴、“跳火圈” 选战把台政客逼成“才艺明星”******
【环球时报综合报道】台湾地区的选战日趋白热化,甚至逼得参选人不得不“能歌善舞”,拼命与民众拉近距离。因为,出席活动上台高歌,不仅能炒热气氛,更是博感情的最佳方法之一。
据台湾舆情网站“网络温度计”1日报道,通过数据分析统计,近一年10名最被岛内民众讨论“爱唱歌的政治人物”,结果第一名为前“卫生福利部部长”陈时中。2021年11月,岛内网络曾流传一段视频,画面中陈时中未戴口罩喝酒唱歌,后来又流出第二个视频,显示陈时中在三级警戒期间依旧“脱口罩高歌”,引发巨大争议。而闽南语歌手詹雅雯2020年举办小巨蛋演唱会时,也邀请陈时中同台飙歌;陈时中2022年竞选台北市长的后援会成立时,两人再度同台合唱。
排名第二的是民进党“立委”高嘉瑜。2022年10月,她南下嘉义助选连唱3首。排在第三的是前台北市长柯文哲,2022年3月他与前台北市副市长黄珊珊被爆在公共场合摘下口罩开唱,因违反防疫规范而受罚。去年12月底卸任前,柯文哲在台上高歌《囚鸟》,更笑说“不用当市长可以自由了”。今年1月,台北内湖科学园区岁末联欢晚会,柯文哲与高嘉瑜和台北市长蒋万安同场飙歌。
前高雄市长韩国瑜排在第四,2018年他参选高雄市长造成一股“韩流”席卷全台,只要是韩国瑜的竞选场合,支持者都会大唱《夜袭》,意外让这首军歌爆红。第五名是台北市议员徐巧芯,她曾在去年11月参加时任国民党台南市长候选人谢龙介募款餐会时,演唱王心凌的《爱你》。
台北市长蒋万安名列第六,去年10月他发布竞选主题曲《无限·台北》,希望唤醒不同世代台北人的光荣感。高雄市长陈其迈排名第九,喜欢唱《红豆》,不过经常跑调。歌手出身的“立委”林昶佐列第十,他当选后反而很少以歌手身份表演,大多是竞选时与选民唱歌互动累积人气。
针对这份排名,蒋万安1日回应称,“谢谢网友评分”,他平常没有很多机会在现场唱歌,“大家可以多多提供歌单,让我多多练习”。徐巧芯表示不服气仅排第五,认为自己应该得第一,“不过没关系,2024选举过程中,大家还是可以持续看到我表现的机会”。
除了唱歌外,岛内政客还经常表演其他才艺。比如在民进党举办的募款餐会上,台北市议员王世坚曾表演拉小提琴,还有“立委”陈莹弹钢琴。2015年12月,新北市第四选区国民党“立委”参选人陈茂嘉,当众表演了绝技“跳火圈”,表明自己坚定的参选决心。能成功表演这些绝活,要归功于陈茂嘉的科班出身——30多年前,他曾入选小学体操队,保留节目还有翻跟头和劈叉。今年1月,有岛内网民在社交平台询问,“想到运动/才艺会联想到什么政治人物?”结果不少人回复说,王世坚的小提琴和马英九的游泳。
不过,台湾政客表演才艺,也经常引起争议。如“网络温度计”排名第七的新竹市长高虹安2019年与主持人朱学恒高唱《塔绿班之歌》,因唱出“绿畜”一词引发争议。2022年年底,高嘉瑜点评徐巧芯唱《爱你》的音色音准都不如她,同时还大跳《爱你》的舞步,隔空较劲意味浓厚。徐巧芯随即在脸书喊话,邀请高嘉瑜挑战天后张惠妹的《三天三夜》,有网民评论称“我们要看到血流成河”。
台湾东海大学地方自治研究中心执行长潘兆民表示,岛内政治人物没有热度的话,选民对其印象就不深,甚至记不住名字,要在选战中获胜恐有难度。因此,通过各种方法拉抬人气,争取曝光机会,无论是出席活动还是上台唱歌,都是让选民记住自己的方法,而唱歌明显可以带动现场气氛。不过也有分析称,政客这些做法只是为了选举,吸引选民关注,但说到底还是扎实的施政能让民众安心。(张若)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